感冒发烧处方药登记 十家药店九家没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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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8日08:21 长沙晚报 | |
本报讯日前,市卫生局和药监局联合下发通告,要求在我市防治非典应急状态期间,药店在销售抗菌消炎和感冒退热 药等处方药品时,必须作好相关登记工作。1月16日,记者暗访了10家药店,却发现其中9家药店(柜)均没有执行这一 规定。 在位于中山路的三九药店湖南商药局,记者称家人有感冒症状,欲购买消炎感冒药,并询问没有带身份证可不可以进 行购买,得到回答是:“暂时还没有要求,不知道有这个 在众多药房中,惟一需要进行登记的是蔡锷北路上的芝林大药房兴汉门连锁店,记者发现了一张已填满购买感冒消炎 药者的姓名、地址、电话等相关资料的表格记录。但该店也称不需要出示身份证。(应欢金子王洁林波) 相关链接 市卫生局、市药监局1月12日发出通知,要求:“我市防治非典应急状态期间,各药品零售店(药柜)销售纳入处 方药管理的抗菌消炎药物和感冒退热药,应凭医师处方和购药者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驾驶证,护照和军警人员证件) ,并登记购药者姓名、住址、电话、证件备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