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窃6000元 他给小偷写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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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8日08:51 新华网 | |
昨日,市民王先生来到报社,提出个“奇怪”要求,希望通过本报发出一封信给一个小偷。1月16日下午两点过,王先生在江北黄泥塝附近一家理发店染发,轿车在车库被小偷砸开玻璃取走了里面的6000元现金和证件。他在信里说- 先生: 我猜你是位先生,从砸我的车窗那个口子可以看出你身强力壮,不会是柔弱小姐。 在离春节不足10天的16日,你砸碎了我的车,你冒着犯罪的“危险”在春节前夕伤害了一个和你无冤无仇的人。你拿走了我6000多元钱,那可是我的过年钱,小孩的新衣服要靠它来添置,孝敬父母也得用这钱来支出。 拿走钱也罢了,你干嘛要拿走我的包,那里面的资料对我至关重要,于你却是毫无作用。你想用我的身份证去办理存款或是其他业务,那起什么作用呢?我在报上已经登了遗失,谁用这身份证,只会给警察留下破案的线索。 你偷了我6000元钱,买到个大彩电又如何?你的母亲要是知道那电视是偷来的,她是为精彩的电视节目发笑,还是为自己儿子的堕落而抹泪?也许你能用6000元和甜言蜜语去哄骗一位你钟情的姑娘,可是那女孩得知这钱是你举起铁锤砸了别人的汽车偷来的,她的目光难道还会对你含情脉脉? 先生,6000元钱不会让你富裕起来,他只会让你在祥和的春节到来时,心里忐忑不安。我没指望你能归还这6000元钱,但是你得归还我的包、资料、证件,它至少能证明,你虽然做过一次小偷,但是良心还没完全泯灭。 我希望你看到这封信后,从此不再偷偷摸摸。那是你本人的幸事,也是你母亲、爱人的幸福,当然更是社会的幸事。 王先生告诉记者,如果小偷丢弃了他的包,有谁捡到,他愿意出酬金给送还者。 (记者/刘川郁)(来源:重庆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