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不是单位说了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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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8日09:48 哈尔滨日报 | |
编辑同志: 我在一家私营木器加工厂做出纳员,已经工作4年了。在元旦前,厂长通知我,由于近期产品销路不好,厂子经营困难,必须裁员,我和其他几名同事就在被裁员的名单之列。我们多次与厂方交涉,可厂方说裁员是由于厂子经营困难,完全是合理合法的事情。请问,单单这一条理由厂方就可以辞退我们吗?我们如何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市民梁女士 答: 裁员是用人单位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此作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的一种手段。由于经济性裁员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对社会的稳定也有一定的影响,所以法律对此作了严格的限制。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必须基于法律的下述规定: (1)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在破产程序中,用人单位由于出现破产原因或破产危险,经申请和人民法院准许开始整顿后,对剩余劳动力进行裁减是预防破产的一种必要措施。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除与部分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状况恶化,发生严重困难,如严重亏损、开工不足、产品严重积压,并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标准,需要通过裁员来克服困难的,可以裁员。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只限于以上两种情形。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时,必须经过法定程序: (1)决定裁员时,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 (2)决定裁员时,必须向劳动部门进行报告,并在劳动部门接到报告后,用人单位才可以裁员。劳动部门如果发现用人单位不符合裁减人员的条件,或者用人单位事先未通知工会或职工的,可以责令用人单位停止实施裁减行为或对其进行处罚。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要与被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以裁减人员的方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你们厂不在法律规定的经济性裁员之列,你可以先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如果你对裁定结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