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起抢盗案昨日宣判(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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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8日10:07 沈阳晚报 | |||
抢车害“的哥” 两恶徒判死 当日10时,两个抢劫出租车并杀害司机的恶徒,被沈阳中法以犯抢劫罪公开宣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见图)。2003年1月8日,李春辉携带尖刀伙同柴红纯在沈阳长客西站附近,租乘于某的出租车。车行至于洪区沙岭镇砖厂附近,两人将于某挟持到一砖窑内。李春辉用于某的衣服将其手缠住,李春辉持刀将于某当场刺死,二人抢走于某捷达出租车一辆、手机一部、现金1000余元。当柴红纯得知于某家属寻找于某时,便指使李春辉将于的尸体在案发现场焚烧。 抢劫司机700元 坐监13年 1998年5月12日20时许,曲家利伙同尹月龙(已判刑)搭乘王某驾驶的出租车。车行至东陵区天坛小区水源地附近,尹月龙将事先准备的汽油倒在王某身上,两人以引燃汽油相威胁,抢走王某650元现金。同年5月20日23时许,两人又搭乘白某驾驶的出租车,行至和平区振兴街附近,曲持刀逼住白某,尹又重施故技,将汽油倒在出租车后座上,抢走白某50元现金。和平区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曲家利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000元。 抢劫盗窃 严惩不贷 去年5月至6月,钟辉在中街商业街几家商店连续拎包作案8起,盗窃手机5部、项链2条、现金8000余元,价值人民币18112元。沈河区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钟辉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去年4月至7月间,张明广先后在居民住宅楼的缓步台处,抢劫回家居民的皮包,涉案财物价值15482元。沈河区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张明广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5万元。 2002年6月19日,张春成伙同洪春德、林明德、李某(三人已另案处理)窜至苏家屯区迎春街一住宅,尾随赵某夫妇至7楼缓步台处,并将二人逼进室内。李某等人将赵某捆绑后又施以拳打脚踢,张春成挟持赵某妻子到银行取出赵某龙卡中的5000元现金返回。随后,又劫走夫妻二人手机。苏家屯区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张春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000元。 去年6月24日,高萍(女)、朱厚君、代岩枫经预谋,以请印某用餐为名,将印骗至和平区一练歌房包房内,高萍将三唑仑药粉投在菜汤内,印某饮后被麻醉。高萍、代岩枫趁机将印某100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抢走,并给朱厚君销赃。去年6月23日晚,高萍将高某骗至新华广场附近一招待所,趁高某在卫生间洗浴之机,盗窃高某手机一部,随后交给朱厚君还债。朱明知是赃物,仍将手机藏于家中。和平区法院以犯抢劫罪、盗窃罪判处高萍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5000元;朱厚君犯抢劫罪、窝藏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代岩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摄影王大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