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上班应否加薪?专家称有传统依据和现实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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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8日17:5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月18日电按国家规定,节假日上班可获得加薪。但是,按照现有的规定,大年三十值夜班却不能享受节假日加班的工资待遇。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有劳动保障问题专家认为,大年三十上班加薪有传统依据和现实依据,保证“休假权益”应尽快出台相关法规。 著名劳动保障问题专家、律师左祥琦认为,春节不同于“五一”、“十一”和一般的 给“年三十上班者工资加倍”也有着现时的依据。左祥琦律师指出,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每年随着年关的日益临近,大多数用人单位的工作节奏也开始逐步放慢,待到进入年三十,一般除了一些公共事业单位(如公安、交通、供水、供电和一些像报纸出版等特殊行业)的人员必须一刻不停地坚守岗位外,很多用人单位已处于事实上的“放羊”状态。年三十社会上大多数人已事实上的提前放假,对仍在坚守岗位者来说,无异于节假日加班。从这个意义上说,“给年三十上班者工资加倍”也应该是合情合理的。 但左祥琦律师同时指出,目前中国有关节假日加班工资报酬的法律、法规中,关于“年三十上班者是否工资加倍”的问题没有丝毫涉及,目前国内也尚无任何其他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对此问题有所限定。 左祥琦律师理解,国家制订、颁布有关节假日加班工资报酬的法律、法规,一是为了通过法律的形式保证节假日加班者得到必要的补偿;二是以此为杠杆限定一些用人单位的不必要的加班行为,保证普通劳动者的“休假权益”。从这两个角度考虑,他认为,应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补上这块空白。(奚宇鸣、于姗姗、戴菁菁、刘慎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