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罚款任务”顺应民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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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9日02:43 齐鲁晚报 | |
据《天府早报》报道,1月17日,四川省公安厅厅长吕卓在新春茶话会上宣布,2004年,四川公安机关将首次不再下达“罚款任务”。 基层公安部门“严禁向下级单位下达罚款指标”的承诺我们并不陌生,但由省公安厅厅长年初向全省公安干警郑重宣布这样的承诺,这还并不多见。笔者相信这是一个顺应民心的真正承诺。 谁都知道,公安部门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花钱部门,他们的任务就是用公共财政的钱换得整个社会的平安。他们该做的事情太多了,哪有工夫和条件像企业那样去挣钱?这种不只是公安部门存在的现象来自于一个长期的认识误区。多年来,在有些地方政府“我少给你拨款或不拨款,但给你政策”的“改革思路”指引下,行政和事业单位以创收获得工作经费的做法非常普遍,在检察院、法院、教育、卫生等行业也不是新鲜事。在社会转型期国家财力不足和财力分配不尽合理的情况下,这种内部创收政策虽然部分弥补了经费的不足,但从其引发的严重后果看,明显是得不偿失的。 从消息中看,四川省之所以下决心取消这一规定,是为了从源头上杜绝该省因创收而引发的越来越频繁的干警违法事件。很明显,只要你向警察下达创收任务,就会在正直的警察中产生不满和抵触情绪,就会有少数不正直的警察把其看做是胡作非为拿回扣的好时机,就会使某些部门的领导把其看成扩充小金库的良好机制。在这种气氛中,基层公安部门除了不得不办的大案外,用创收的眼光来区分案子的轻重缓急就不足为怪了。 岳建国(河南 媒体从业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