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安受贿罪名成立 终审被判10年没收财产2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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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9日02:49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昨天,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因受贿罪被市一中院判处10年有期徒刑的原中央电视台文艺节目中心副主任兼文艺部主任赵安,其上诉请求已被市高院终审驳回,维持原判。 据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4岁的赵安于1994年至2000年期间,利用先后担任中央电视台文艺节目中心、文艺部副主任、主任,中央电视台1995年春节联欢晚会、“春兰杯”颁奖晚 法院认为,赵安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鉴于赵安能坦白部分犯罪事实,且受贿的款、物已被全部追缴,可酌予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在去年12月12日以受贿罪判处赵安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宣判后,赵安不服一审有罪判决,以“事实不清”和“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向市高院提起上诉。昨天,市高院终审驳回了他的上诉,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