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机密跳槽 “跳进”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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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9日03:54 辽沈晚报 | |
原单位为此受损300多万元 本报讯主任记者王志东报道 因涉嫌盗用商业秘密跳槽去开价更高的新公司,34岁的被告人徐家栋将于今日上午9时站在沈阳市高新区法院的刑事审判庭上。据悉,除代理律师外,徐家栋60余岁的老父亲将亲自出庭为儿子作无罪辩护。 记者从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获悉,家住苏家屯区的徐家栋原是沈阳市第二变压器厂职工,2002年6月份应聘到沈阳昊诚电气集团任工程师,并签订了2年劳动合同。在此之前,昊诚公司投资了数百万元从德国引进技术和设备,开发了环保型干式变压器技术项目。徐家栋成为该课题组成员,并在6月10日与该公司签订了技术保密协议。 检察院指控徐家栋在2003年3月间,经以前的同事介绍,与湖南湘潭变压器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在沈阳一家宾馆内,该公司毫不隐讳地提出了要“挖”徐家栋的想法,并提出到该单位工作即可继续负责变压器的设计,月薪4000元,还有出国的机会。面对诱惑,徐家栋同意了。 2003年3月,徐家栋携带从昊诚公司盗取的大量技术资料,投奔湘潭变压器公司,并收取了该公司1万元现金,“徐利用昊诚公司技术为该厂设计制造了两台干式变压器,并销往湖南一家公司”。经大连中大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徐家栋设计的图纸和湘潭厂生产的变压器均对昊诚公司构成侵权。 2003年5月22日,徐家栋在湘潭公司宿舍被抓获时,警方当场查获了大量带有昊诚公司字样的图纸和存有昊诚公司保密技术资料的笔记本电脑一台。经沈阳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昊诚公司经济损失为363.49万元人民币。 检察机关认为徐家栋在明知昊诚公司已经采取保密措施加以保护商业秘密的情况下,还违反协议,“并实施了盗用商业秘密的行为,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应以侵害商业秘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