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袁峰 卢晓曌 通讯员 廖克强 朱珠)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柯某、刘某以伪报品名方式走私1.45亿元氨纶丝案日前做出一审判决,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被告人柯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被告人刘某无期徒刑。据悉,案犯柯某是黄埔海关目前所查获的走私普通货物案件中被判处刑罚最严厉的一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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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9日08:01 信息时报伪报品名走私亿元大案宣判 | |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12月至2001年11月,被告人柯某、刘某等为牟取高额利润,先后以广州两家贸易 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境外公司联系订购或以“包柜”形式代理进口日本、韩国、台湾等地生产的氨纶丝,在向香港多家供货商 购买后,将氨纶丝伪报为橡胶线向海关申报进口,共走私进口氨纶丝44票、148个货柜2627.66吨,案值1.45 亿元,偷逃应缴税额3452.4万元。2001年12月10日,黄埔海关缉私局在侦办广州某贸易有限公司以伪报品名方 式走私进口硅酮胶浆案过程中,发现该公司以相同手法走私大量氨纶丝,当即立案侦察。20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