雀巢转基因案:检测标准成关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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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9日09:37 东方早报 | |
昨日开庭,雀巢公司拒绝接受法庭调解 东方早报记者俞立严柴会群东方早报实习生顾玲琳 上海消费者朱燕翎诉“雀巢”产品含转基因成份一案昨天下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在法庭上,原告与被 告“雀巢”公司围绕着案中所涉产品以及最后鉴定结果的 2003年3月27日,消费者朱燕翎女士给3岁的儿子买了一袋“雀巢巧伴伴”产品,后从媒体上获悉该产品含有 转基因成份,遂将“雀巢”公司和销售该产品的上海联家超市告上法庭。 原告律师认为,“雀巢”公司在明知道其产品含有转基因成分、并有可能威胁消费者健康的情况下,没有对此进行标 识,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属于欺诈行为。根据民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雀巢”对朱燕翎所购买产品进行“退一赔 一”,并予以标识。 在庭审现场,原告代理人向法庭出示的重要证据是从网上下载的绿色和平组织关于 “雀巢巧伴伴”中含有转基因成 分的转基因食品清单证明。但是,“雀巢”公司表示由绿色和平组织这样的机构出具的证据缺乏真实性与可靠性。 双方的另一个争论焦点则落在了上海市农科院对“雀巢巧伴伴”的鉴定结论上,这也是决定案件事实认定的关键所在 。在法庭上,上海市农科院生物中心转基因研究室负责人出示了三份鉴定结论。其中,第一次和第三次出示的根据农业部标准 作出的鉴定结论均显示“雀巢”产品不含有任何转基因成分。然而就在农科院用自己研制的全新巢式PCR方法作第二次检验 时却发现其中有转基因大豆成分存在。 这位负责人并没有明确表示究竟哪一种检测标准更“科学”,只是说“通常使用农业部标准,有时可采用自己的标准 ”。 面对这样的情况,原告代理人始终认为上海市农科院的巢式PCR方法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比较客观,应予 以采纳。而“雀巢”方面以及销售商则强调只相信最终鉴定结论。 由于对“雀巢巧伴伴”的转基因成分存有异议,双方对于“雀巢”公司是否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也就无法最后认定。“ 雀巢”方面在否认含转基因成分的情况下,对侵权问题同样予以矢口否认。 在庭审的尾声,当法官问及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时,“雀巢”公司代表明确表示“不愿意进行尝试”。据悉,在 这次庭审后,法院将于近期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