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腹产婴儿腿骨骨折 治疗后双腿长短不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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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9日10:26 北京日报 | |
家长状告医院索赔12万余元 本报讯(通讯员李恩舫)剖腹产手术中婴儿的左大腿腿骨骨折,虽经治疗,但双腿仍然长短不齐。伤心的父母认为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以孩子的名义将医院告上法庭。 李女士于2003年8月27日住进被告医院待产,9月12日,医院对李女士实施剖腹产手术,李女士生下了女儿。夫妻二人介绍,产后不久,医院就告诉他们,孩子在剖腹产手术中造成左大腿腿骨骨折,当时拍摄的X光片显示,孩子左大腿中间部位的骨折清晰可见。从孩子出生当天,医院就用纱布将孩子双腿绑上吊起做牵引治疗,持续了十天,接着给孩子做石膏固定4天、夹板治疗7天。夹板拆除后,X光片显示,骨折情况虽有好转,但仍有非常明显的裂纹,骨折连接处成角畸形约有25度,并且孩子的双腿出现长短不齐的后果,骨折的左腿比右腿短了约2厘米。而且由于孩子从一出生就被牵引固定,孩子的母亲不能进行正常的母乳喂养,母乳完全消失,孩子只能喝奶粉,给母亲及孩子的身心均造成难以弥补的创伤。 夫妻二人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要求:给孩子进行伤残鉴定,并要求该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12万余元。丰台区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将择期开庭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