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皮包掉下缆车找谁赔?(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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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9日15:1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记者 孙朝方 通讯员 梁小媚 开心出外旅游,不料发生意外,实在是扫兴的事情。长假又来,大家出外旅游应多加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一旦发生不愉快的事情,理清法律责任、找人负责、找人索赔等,都要牵扯耗费不少精力。 缆车掉皮包转眼失踪 朱先生是广州某公司主管,去年7月,他和几个同事一起游三峡,一路风光美不胜收,大家玩得很开心。因为担心买不到票,朱先生和同事提前订了返程机票。最后一天,在某风景区,一行人坐缆车游览,意外就在这时发生。 朱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当时乘坐的是露天的大缆车,有一名工作人员陪同。就在缆车离开地面大约3米高时,朱先生随身携带的皮包不慎掉到地上,包里有7张返回广州的机票和近万元现金。朱先生见下面是平坦的泥地,缆车升起速度也很缓慢,就要打开束腰扣跳下去捡包。工作人员立即阻拦朱先生,朱先生的同事也说太危险。他们看见缆车下面有工作人员,就请工作人员帮忙将包拣起来保管好。 十几分钟后,缆车到达终点,缆车上的工作人员打了一个电话后告诉朱先生,刚才掉落的皮包不见了。 朱先生说:“怎么可能呢?你们不是有工作人员在现场吗?”对方说:“但现在就是找不到,我们也没办法”。朱先生急忙赶回缆车起点,找了半天没找到,问了在场的游客,都说没见到。朱先生只得自认倒霉,连忙向航空公司报失了机票。 朱先生说,要是当时跳下缆车,皮包就不会丢。当时缆车上和地面都有工作人员,他的包却在短时间内离奇失踪,旅游区工作人员应不应该承担相关责任呢?如果他们是参加旅游公司的团体游,旅游公司是否要承担此次意外的部分补偿?他们又该何讨个说法? 律师说法 游客权益应获得保障 广东省法律援助处律师陈秋鹏认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也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本案中,在找不到钱包,又无法找到捡钱包的人的情况下,风景区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要看两个方面的因素。 第一,缆车的设计是否合理,是否能够保障顾客的财产安全,具体到本案就是防止顾客的财物掉到缆车下面,如果缆车的设计不合理,又没有警示标志,工作人员也没有提醒顾客要注意保管好携带的财产,而刚好发生了朱先生这种情况,风景区存在一定的过错,应负一定的赔偿责任。 第二,要看事件发生后工作人员是否及时、积极地帮朱先生寻找皮包。工作人员阻止朱先生跳下缆车是对的,但这时,及时地找回钱包的责任就落在风景区身上,工作人员应尽合理的义务帮朱先生找回钱包,即要及时、积极通知下面的工作人员,下面的工作人员要马上根据线索寻找。如果工作人员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保障朱先生的财产安全,风景区同样存在过错,应负相应的赔偿义务。 朱先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寻找法律的保护,他要证明其皮包里确切的现金数目。如果风景区认为自己没有过错,应负举证责任。 此外,如果朱先生买了意外保险,旅游公司是否赔偿要看签订的合同或之前双方的约定。 市民观点 陈先生(广州媒体从业人员):在旅游区失窃或因其服务不到位造成游客财产损失甚至人身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在大多数情况下,游客抱怨几句就自认倒霉了,如果损失不是特别大,没有时间或精力耗在上面,因为这样的纠纷往往费时、费力又费神。 遇到这样的事,有几个人会一追到底?旅游区服务不到位也让这类纠纷很难解决。 汪小姐(广州某旅游公司导游):带团时,常遇到游客财物丢失的事,多是游客自己不小心造成的。朱先生这样的事也有遇到过,要旅游公司替游客讨说法是不可能的,我做了4年导游,从没见过,遇到这样的纠纷,躲都怕来不及。游客找到风景区,对方也是应付一下拉倒,服务好的好声好气跟你说,有些地方干脆一句“不管”了事,他们都知道,游客过不了几天就急着回家了。 我觉得遇到这样的事,风景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帮助寻找的义务。 周先生(某电器公司主管):我觉得,包是自己丢的,不能怪风景区工作人员,他们的首要职责就是保护你的安全,工作人员制止朱先生跳下去找包是完全正确的,谁也不敢保证跳下去会不会有生命危险。在钱和生命不可兼得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做的很对,至于后来皮包没有找回来,也是意外,风景区何错之有? 图:风景虽美,要看好包啊!黄伟江/摄 (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