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购物返券涉嫌霸王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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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0日01:33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谢德良)张先生认为,购物返券规定“不得兑换现金亦不设找零”是霸王条款,他因此将中友百货告上法院,索赔1元钱或者令其修改“条款”内容。昨天,西城法院以诉求无举证及不属民事调整范围为由驳回其起诉。 去年11月7日,张先生在中友百货购买800元商品后,获得8张面值5元的礼券。随后,他来到中友百货8层,用一张礼券买了一碗4元的银耳汤。售货员以“恕纸券不兑换现金亦不 中友百货辩称,赠与礼券是对顾客的一种免费服务,只有付出没有回报,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可以附加义务,因此返券背面的使用规则并不违法。 西城法院审理认为,中友百货在推销商品的醒目处及礼券的背面都提示了“恕纸券不兑换现金亦不设找零”,应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没有侵犯张先生的公平交易权及知情权;张先生以5元礼券购买价格4元的银耳汤,却没有找零,因没有举证,法院不予采信;诉购物返券规定“不得兑换现金亦不设找零”是霸王条款,并让其修改内容,因其不属民事调整范围,所以法院无法支持,依法驳回张先生的起诉。张先生当即表示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