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孔雀”并不是好现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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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0日09:03 海南日报 | |
编辑叔叔阿姨: 去年12月10日,我在放学的路上看见了这样的一幕:有一家小吃店的灯箱招牌上,居然写着“孔雀肉”。小吃店旁人行道上几只孔雀在笼子里。当我走近它们时,它们用乞求的目光看着我,好像在说:“小朋友,救救我们吧!不然我们就要成为别人的美餐了。”笼子里的孔雀也不开屏了,还有几只孔雀的开屏处被店主剪下来了。在店里有一把用孔雀羽毛做 求求你们,为孔雀主持公道吧! 海南农垦直属二小六(2)班 王强 调查附记 1月6日下午,记者在海口市东沙路一间饮食店前看到了小读者王强所反映的一幕:一只大铁笼里关着蜷缩在一起的2只孔雀,丝毫没有人们心目中它们那种骄傲的神情。店前的人行道上醒目地竖着一个灯箱广告:孔雀肉。1月14日,记者再次经过东沙路时,发现该店的灯箱广告已改为“宫廷孔雀食府”(见上图,林伟摄影)。 据海南省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负责人称,目前世界上定名的孔雀仅有两种:印度孔雀(亦称蓝孔雀)、爪哇孔雀(亦称绿孔雀)。其中,绿孔雀是国家Ⅰ级保护动物,蓝孔雀是国家林业局公布的可以进行经营利用的54种动物名录中的一种。 虽然如此,一位中学生物教师仍对饮食店利用孔雀作为招牌菜吸引顾客的做法有异议。她认为,虽然蓝孔雀可以食用,但并不是什么好现象。在人们心目中,孔雀不仅是美丽的象征,也是美好、吉祥和神圣的象征,在很多文学艺术作品中,孔雀是被描述和歌颂的对象。在提倡人们提高环保意识、与动物和谐相处的今天,把如此美丽的动物作为人们的口中佳肴,不免令人觉得太冷酷。对于中小学生来说,饮食店的这种做法,绝对冲击了他们在学校中受到的环保教育。本报记者潘正悦林伟 (来源:海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