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烟花爆竹燃放减少各种事故发生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0日09:49 天津日报 | |
赵荣君 为维护公共安全和市容环境,保障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春节,日前,天津市公安局和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发出《关于严格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和安全管理的通告》。昨天上午,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市公安局副局长高恭赞。 记者:往年本市都对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提出了严格的管理规定,为什么今年的管理更加严格? 高恭赞: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民族传统习俗。近年来,本市城市面貌取得了日新月异的可喜变化,海河开发改造步伐加快,主要干道拓宽改造竣工,灯光夜景工程顺利完成,老百姓普遍感到身边美起来了、亮起来了。但是,不加限制地燃放不仅造成环境的污染,而且常常引发火灾和人员伤亡。据统计,去年春节期间,仅大年三十至初五,由于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300起。为了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保证人民群众财产和生命安全,我们和市容委联合发布通告,加大了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力度。 记者:目前,本市经销烟花爆竹摊点已上市,公安机关对出售烟花爆竹有什么规定和要求? 高恭赞:今年凡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必须报公安机关批准,经对其安全等多项规定进行经销资格认证,并对经销人员统一进行法制、安全培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取得经销资格,并必须到指定单位统一批发经公安机关检验合格的品种。凡取得经销资格的摊点,需具备以下标志:一是每个摊位前必须有《2004年天津市烟花爆竹经销许可证》,并悬挂白底红字印有“2004年天津市烟花爆竹销售专点”及许可证号、举报电话字样的布标,且保证经销品种为认定品种,经销的每个小包装烟花爆竹必须从指定单位进货,并贴有三角形“2004年度天津市公安局监制”的防伪标识。凡无上述标志的摊点均为非法经营,无标识的品种均为伪劣、违禁品种,均在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的安全大检查的取缔查处之列。对没有悬挂2004年《许可证》和布标或销售伪劣违禁烟花爆竹的,市民可打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举报电话进行举报,举报电话:88291900。 记者:对此项工作公安机关还有什么措施? 高恭赞:为了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宁、祥和的春节,近期公安机关已经组织警力,对全市烟花爆竹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检查,取缔非法摊点,即使经批准的,不得夹杂销售伪劣违禁烟花爆竹。春节期间,公安机关还将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地点的巡控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燃放引起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报记者赵荣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