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贼染指超市 蹲监并处罚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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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0日09:52 温州都市报 | |
东田 清风 昨天,泰顺县法院就某超市保安员伙同他人盗取超市财物一案作出判决:判处原保安员张甲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其同伙张乙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法院查明,去年6月初,泰顺县某超市保安员张甲与刚从其老家缙云来泰顺的张乙,合谋商议盗窃该超市。此后,张甲为张乙配备了自行车、手表、电话卡等作案工具。为了便于藏放赃物,他们在当地租了一间房。同年6月8日至10日,张甲利用自己在该超市值夜班之机,窃取超市值班经理的钥匙。事后,张甲、张乙通过乘货运电梯等方式进入超市营业厅内,先后3次盗取牙刷、西洋参、沐浴露等物品,价值6700多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