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餐丢物饭馆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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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0日10:12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孙丹玲)吴先生到某海鲜饺子城吃饭期间,随身携带的物品不翼而飞。吴先生遂将饺子城告到法院,要求赔偿损失2724元。西城区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据吴先生介绍,2003年12月27日19时许,他带着价值2724元的物品到某海鲜饺子城就餐。饺子城服务员要求他将所携带的物品放在旁边一个空包厢内代为保管,吴先生同意了。谁知1小时后,当吴先生起身去取他的物品时,却发现上述物品不见了。此案目前正在审理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