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房地产交易中心抢劫案昨一审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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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0日10:17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庄建城通讯员宿华文)备受社会关注的“12·3”汕头房地产交易中心持枪抢劫案昨在汕头中院一审开庭并判决。抢劫罪犯李建国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抢劫罪犯余小兵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李建国、余小兵于去年12月3日下午3时许各携仿“六四”式手枪一 公诉人同时指控,余小兵因与其前妻有矛盾,遂于1997年7月27日晚伙同他人携作案工具,窜到滁州市其前妻陈某的哥哥赵某家,余小兵用刀将电话机及赵家电视等用品砸坏,随后将陈某拖至客厅,扒光陈的衣服强行侮辱。余小兵还因李某出面帮助其前妻陈某而对李怀恨在心,伙同其他人窜到来安县李某承包的酒家,砸毁餐厅啤酒桶、玻璃货架、吧台等物品,并强行扯掉李某的衣服,使李下身裸露,并用手猛抠李下身,致李轻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