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改制了工资扣发了 一内退职工与公司几经交涉无果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0日11:14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临近除夕,看着别人都在领取工资奖金,原无锡市马山液化气公司的内退职工秦永毅却没有领到一分钱,而且还不知道何时才能领到本该属于自己的那一份工资。 秦永毅向市民热线介绍了单位扣发他工资的经过:1995年12月12日,他和所在单位马山液化气公司签订了一份内退协议,对他在内退期间的工资福利等作了规定。但2000年1月起单位扣发了他40%的工资,2001年1-10月又扣发了他30%的工资。他为此找过劳动部门仲 记者和该公司取得了联系,得到的解释是,马山液化气公司是原马山区政府所属的一个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去年3月起开始转制改革,11月底经过审计后转制成功,单位已由个人买下,目前属于私产,不可能再按照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付秦永毅内退工资。而单位其他职工领到的所谓2004年1月和2月的工资,因转制后的工资标准尚未确定,只是单位在节前预支给职工的。而秦永毅认为,按照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职工权益手册》第二部分第13条规定:“2001年8月1日以后实施改制企业中,在2006年12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退休条件的原固定职工———可以实行‘离岗退养’。”他生于1946年6月24日,符合规定,可以离岗退养,单位应该正常发放他的工资。即使单位转制,也不能因此而不遵守原来的协议。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无锡市事业单位改制办公室,一位张先生向记者介绍了有关方面的政策法规,事业单位改制为私人企业后,政府不能对内退职工的工资标准进行强制规定,只能由单位和职工进行协商,但提倡不低于原标准。 (无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