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前插广告观众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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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0日13:00 今晚报 | |
一部大制作的《天地英雄》,去年10月在天津各大影院连续上映,赢得了不少票房。然而,这部大片热播之后,在本市引出了一起官司:观众质疑电影上映前3分45秒的“贴片广告”,认为其影响了观众对影片的绝对享受,既违约又侵权,由此要求两被告电影院和上属的电影公司退还25元的票款,赔偿精神损失1元,并停止侵害、杜绝在影片中强行播映广告的行为。 2003年10月22日,原告贾某在天津某电影院售票处花25元购买了一张电影票,欲观看于16:10开始播映的《天地英雄》。16:10开始放映后,开篇的剧情却让贾某糊涂了,演员身着现代装,主演也换了人。再往下看,贾某才明白,银幕上播放的是一段有关新片《飞龙再生》的电影广告,接下来又是《手机》的预告片和惠普打印机的广告,最后的广告词是:“谨以此片与所有手机持有者共勉”。这三段广告片引起了贾某的反感,贾某认为,观众花钱买票是为了纯粹地享受影片,而不想看广告,但被告方却在影片中强行安插广告,这不仅构成了违约,而且造成对观众精神上的侵害。因此在看完电影后,贾某仅以一张电影票作为证据,诉讼至法院,要为众多的观众打一场“公益诉讼”。 “贴片广告”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据悉,“贴片广告”已经存在了10年之久,并且有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的批准认可。二被告在法庭上辩称,电影院在售票处也已写明:“敬告观众,上映前有商业贴片广告、电影预告片”,警示责任已经尽到。对于贴片广告,绝大多数观众表示能够接受,由此,贾某的诉讼便显得十分特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