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市”隐蔽行贿一样要被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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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0日14:5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四年查办行贿案141起,行贿犯罪新变化值得关注,检察机关节前敲警钟 本报讯记者林洁、通讯员周光佑报道:大年将近,昨天,广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卢铁峰向“蠢蠢欲动”者敲警钟:节日是行贿受贿高发期,党员干部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不要被行贿犯罪分子糖衣炮弹击中;那些企图趁春节行贿者,也不要有侥幸心理;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据介绍,近年来,广州市检察机关为遏制受贿案件的发生,加大了打击行贿犯罪的力度,从2000年至2003年,共查办行贿案件141起,比前四年增加了80.8%。141起案件中,100万元以上的有19件。 办案人员分析,近年行贿犯罪出现了一些新变化,值得关注———犯罪领域逐渐蔓延。除建筑行业相对比较集中外,商贸、金融、传媒、设计、交通、医药、物资采购、教育、律师和行政执法部门均有发生,这些行业和部门的发案率占案件总数的38%。 犯罪手段日渐隐蔽。有事前为特定目的行贿的,也有事后为表示感谢行贿的;有假借礼尚往来的名义,如节假日、开业剪彩、婚丧嫁娶、生病住院、子女升学等机会送钱送物的,也有走“公子路线”、“夫人路线”,或通过第三人间接、迂回行贿的;有以借为名实际上送的,也有以信息费、咨询费、顾问费、奖金等形式“发给”的。如原广东省华侨建设工程公司第十二分公司经理蒋某,先后十余次在春节前后,以给“利市”等名义,向广州某区教育局原局长樊某、副局长李某、教育处处长曾某、办公室工作人员谢某行贿30余万元。 行贿对象范围扩大。过去多是给一两名关键人物行贿,现在有些案件的行贿对象则扩大到了权力核心周围的人员以及具体经办人员,有的甚至给该单位的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行贿,力求从上到下打开一条“绿色通道”,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开绿灯”。行贿对象呈现出群体化的特点,如广东省交通厅系列案件中,一个行贿人就拉了13名国家工作人员“下水”。 行贿目的追求长效。有些案件的行贿人不再满足于眼前利益,拉住一个人后往往不轻易放手,而是通过不断拉拢,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行贿的时间跨度大多比较长。如番禺区港安建筑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莫某,从1993年至2003年,持续十年之久,先后多次向两名党政领导干部行贿数十万元。 针对行贿犯罪的新变化和严重危害,广州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坚持反受贿与反行贿并举,同时及时将行贿者的“黑名单”提供给有关单位和部门,以便对行贿人以后从事经营活动进行限制。(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