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个签名 律师赔钱20万 遗嘱被判无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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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1日01:48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记者谢德良 通讯员杨文起崔健)在人们眼中,律师是精通法律的专业人士,是当事人维护自己权益的代言人。而在一起遗产纠纷中,因为受委托的律师业务不精,导致当事人花钱买下本应自己继承的房产。东城法院近日判决,受委托的律师事务所要为自己的低级错误赔偿当事人经济损失20万元。 有4个儿女的廖老汉在老伴去世后搬到小女儿家住。后来廖老汉的单位分给他一套三居 廖老汉去世后,其他子女把小女儿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分割父亲留下的这处房产。一审法院认为廖老汉只在谈话笔录上签字,未在见证人所做的遗嘱上签名,该遗嘱在形式上有欠缺,系无效遗嘱,故被继承人的遗产包括房产在内应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由原、被告共同继承,在分割遗产时可以适当考虑被告照顾被继承人的因素,适当多分。该处房产经过评估市场价格为38.59万元。最后一审法院判决诉争之房归廖老汉的小女儿所有,她支付4个儿女房屋折价款共计178304元。小女儿不服判决,于是找到了做遗嘱见证的那家律师事务所为她做上诉的代理。市二中院于2003年12月17日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小女儿不甘心平白遭受损失。今年的1月9日,她将自己的代理人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律师事务所赔偿自己因此造成的损失210787元。东城法院审理后认为,两名律师办理遗嘱见证过程中,只要求被继承人在谈话笔录上签字,未在见证人所作的“见证遗嘱”上签名,使委托目的没有实现。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当赔偿委托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因此判决被告律师事务所赔偿原告廖某房屋折价款178304元,二审诉讼费8474元,二审律师费12000元,遗嘱见证费500元,本案诉讼费5822元,共计2051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