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房“缩水”房产商退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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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1日01:50 新闻晨报 | |
晨报记者黄继抗通讯员万剑峰报道《房屋出售协议书》上写着建筑面积100.31平方米,可申办房屋产权证时被告知实际为92.96平方米,如梦初醒的房主一纸诉状将房产公司告上了法庭。日前法院判令房产商退还多收的钱款并补给相应的利息。 1994年7月7日,一心想有一间店面房的徐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出售协议书》,约定购买奉贤南桥镇南奉公路的店面房一套,建筑面积为100.31平方米,每平方米 在法庭上,房产商辩称,店面房面积差异是因为商品房测量标准在1995年之后有改变,按照老标准测算确实为100.31平方米。但是房产商没有向法院提供有关测算依据。房产商还强调,该房已于1995年交付使用至今,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请求法院驳回徐某的诉请。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房屋出售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协议书中规定“如建筑面积有差异按竣工实际面积结算,多退少补。”所以房产商应该退回面积差异的钱款并支付银行同期储蓄利息。至于诉讼时效,徐某因为是2003年6月发现面积差异的,诉讼时效应该从徐某知道和知道权利被侵害时算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