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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4名匪徒持枪抢劫活猪近百头被判刑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1日02:15 信息时报

  恶徒因偷窃不成实施暴力抢劫性质恶劣被判蹲监13年

  本报讯(记者李朝涛 通讯员王冬莲) 抢钱、抢物、抢店铺是屡见不鲜,但抢活猪的事件却是很少听说,而且还持枪抢劫。日前,广州市花都法院就审结一起这样的案件,在106国道上持3支枪抢生猪97头的恶徒徐某文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5000元。

  4匪徒持3把枪去偷猪

  法院查明:2002年7月7日晚上,从化籍男子徐某文与徐某洪等同案共4人携带手枪1支、猎枪2支,兵分两路,两同伙驾乘一辆摩托车到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106国道某路段路口附近守候,徐某文则与徐某洪在另一路段物色作案目标。

  晚上11时许,一湖南运猪货车经过,徐某洪趁机爬上该车,持扳手扭开车尾门,当车行至梯面镇106国道某路段时,将一头猪拉下车,随即跳下车来,乘搭尾随而至的徐某文驾驶的摩托车离开,并电话通知其他同案人。4人会合后,共同驾乘二辆摩托车追至该处。

  被发现偷不成开枪行抢

  但正当4人准备将掉下的猪取走时,车主发现少了一只猪后,停车倒回检查发现了4名“偷猪贼”,随即上前阻拦欲取回生猪,四人见此大怒持枪将该事主击伤(后经鉴定,已达到轻伤),将运猪车抢到手。随后,四匪徒再次兵分两路,徐某洪与另一同伙驾驶该运猪车开至广东省新丰县,将车上的97头猪卖掉,得款3万元,后将该车弃于一火车站附近。

  徐某文与一起看守三事主的同案人又搜去了事主身上的现金2200元及手机一台后即逃离现场。2003年7月31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将潜逃回家的犯罪嫌疑人徐某文抓获归案。

  花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文伙同他人以持枪等暴力手段强行劫取公民财物的行为已构成了抢劫罪,且行为性质恶劣,遂依法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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