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妇拳打脚踢抢住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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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1日06:0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本报记者 陈娟 由于没有房子居住,已离婚的陆健、陈华只得住在“同一屋檐”下。不久,两人分别有了新的对像,为方便起见,双方约定,对方如带朋友回家,须提前预告,另一人则须另找 协议:离婚不“离家” 昨日上午,记者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见到了陆健,陆健的脸上有明显的巴掌印,身上也有多处淤痕。见到记者,陆健解嘲地说:“那个人(指陈华的男友)比我遭得还凶!” 陆健告诉记者,他和陈华是去年9月离婚的,房子是一套两室住房,系两人离婚前贷款购买的。因他们都没有其它住处,所以离婚时双方就协议,一人住一间。之后,两人分别交了新的对像,于是双方商定,谁要带朋友回家住,须提前告知,另外一个人则得另寻住处。此后,两人严格按协议行事,一直相安无事。但就在昨日,两人却对除夕由谁使用房子产生了争执。 争执:都想在房子里过除夕 陆健说,他和女友事先就“预订”了在家里过除夕,并按协议提前告知了对方。谁知陈华这次却“违约”,一定要在除夕这天与男友在家中共度二人世界。双方因无法达成协议,竟将以前的恩怨扯了出来,继而发生争执和打斗。 陈华的现男友龙先生则告诉记者,由于陈华被打,为了保护女友,他才用板凳砸了陆健几下。但在打斗中,他也被陆健狠狠踢了几脚,现在他的腹部还疼痛难忍。 邻居:看不惯两人的做法 据两人的邻居李先生介绍,陆健和陈华离婚后时常发生争吵,甚至常常打架。邻居们还看到,两人隔三岔五就各自带朋友回家居住,这种做法使他们觉得“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很不是滋味”。李先生还说,这种“离婚不离家”的做法,对该幢楼里的未成年人影响也不好。为此,有住户曾找过居委会,希望居委会出面给他们做工作,请他们不要影响邻居的正常生活。但由于住房问题一时无法解决,陆健和陈华还得在“同一屋檐下”继续住下去。(文中人物系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