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加班别忘了3倍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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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1日07:24 扬子晚报 | |
春节期间,不少劳动者都要坚守在工作岗位上,那么,春节加班工资如何计发呢?南京市劳动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大年初一、初二、初三(即元月22日、23日、24日)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必须要支付加班劳动者不低于3倍的工资报酬,不允许安排调休,初四、初五、初六、初七为一般节假日,用人单位要支付不低于2倍的工资报酬,双方协商可安排调休。如发生纠纷可在节后向劳动部门投诉,监察热线86590900。(记者 端木)(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