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给老母幼儿治病三亚一财务科长为亲情犯了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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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1日08:49 海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许春媚通讯员罗丕智)年迈的母亲瘫痪在床,年幼的小儿子患有疑难杂症。为给两位至亲治病,三亚市某局财务科科长王某铤而走险,两年多时间竟挪用单位资金13万多元。日前,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以贪污公款罪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 王某年老的母亲瘫痪住院治疗,小儿子患有先天性疾病,几乎每年须住院治疗一次, 自2001年至2002年期间,王某利用其担任三亚市某局财务科科长的职务便利,先后写下借条33张,在未经领导审批的情况下,将借条交给出纳员兑现,共挪用了公款12.1万元。2002年3月中旬,该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局里的财务进行审计,王某和同单位的王某某(另案处理)担心挪用公款之事暴露,便共同筹款10多万元,交给出纳员,用于“堵账”,应付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后,没有发现短款现象,王某和王某某便要求出纳员将用于“堵账”的钱取出来交还他们。 在财务审计没有发现问题后,王某又于2003年1月28日写了一张借条,未经领导审批挪用公款6000元。2003年3月中旬某日和4月25日,王某又分别写2张借条,擅自挪用公款8000元和300元。 2003年4月28日,王某所在单位决定对财务进行审计清查,王某觉得其挪用公款之事无法再隐瞒,便主动找到局领导,如实交代其挪用公款的事实,并于4月30日到三亚市城郊检察院投案自首,并将挪用的公款13.53万元全部退还。 鉴于王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积极退还了全部赃款,且赃款主要是用来给母亲和孩子抓药治病的,并不是用于个人挥霍,未给其单位造成实际经济损失,因此,负责审理该案的法官经过慎重讨论和请示后,决定对王某从轻判处,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 作者:许春媚 罗丕智 (来源:海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