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了补助不搬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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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1日09:06 中国宁波网 | |
宁波日报讯(通讯员庞彩虹)与房屋所有权人达成调解协议,一万元的出屋补助也拿到了手,但到期却仍赖在原处。经过法院判决,象山人王某不仅要按时搬屋,而且要返还补助。 王某系象山县某公司退休职工,几年来一直住在县城原公司宿舍。后公司因欠款而将该宿舍地块作为抵押财产交法院处理,法院依法裁定给了公司的债权人。象山县某房屋开发 8月,王某以其有优先购买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被驳回。此后,该房屋开发公司与王某及其他住房户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公司补助给王某等人每人各一万元,王某等人则在2003年1月3日前搬屋。到期时,王某以开发公司未解决其安居房为由拒不搬出。 象山法院认为,产权人对其所有的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王某既非房屋的产权人,又非房屋的承租人,长期无偿居住该处,已属不当。而在领取了原告的补助费后,却未按照与原告的约定按时搬屋,显然侵犯了产权人即开发公司的利益。一万元补助费性质明确,被告未依约搬屋,故应予返还,并按期搬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