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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销售烟花 留在班房过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1日11:26 温州都市报

  葛振宇 许鹏怀

  本报讯在市区经营杂货店的青田籍男子蓝某因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昨天被警方依法处以治安拘留,只能在班房中过年了。前天下午,鹿城公安分局黄龙派出所民警根据举报,来到蓝某开设在马坑新街的杂货店检查时,当场查获了6大箱各类烟花爆竹。

  春节临近,针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现象有所抬头的情况,鹿城警方进行了大检查。从本月8日至今,仅黄龙派出所就先后检查了80来家杂货店与超市等,缴获大量烟花爆竹。截至前天,包括蓝某在内已有7名业主被警方处以治安拘留,一人被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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