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万工程款几经曲折拿到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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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1日12:1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讯工程早已结束,但工程款就是迟迟要不回,对方一气之下诉诸法院强制执行,该公司终于变了脸,愿意与建筑单位和解。市二建第二工程处的生产科长刘应良怎么也没想到,近141万元的工程款拿回来竟然如此曲折。 1999年4月23日,市水产公司与市二建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由对方承建位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水产果菜加工项目办公楼、住宅楼建筑和安装工程。合同对工程价款、工期以 合肥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市二建第二工程处系市二建公司下属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其在施工时不具有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安装资质,应承担一定过错责任。法院同时认为,虽然合同是与二建签订,但事实由市二建第二工程处施工,合同主体变更。被告方未能审查主体资格,且竣工后长期拖欠工程款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对水产公司提出的工程有质量问题不予采信。最后判决由对方在规定期限内全额支付工程款,并赔偿利息损失总额的一半。法院判决后,市水产公司因投资设立合肥丰力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后经营不善,未能及时清偿建筑单位工程款,建筑单位无奈中申请了强制执行。在市中院统一布置下,合肥高新区法院依法查封其位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3168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去年末,在高新区法院的督促下,被执行人合肥市水产公司主动与建筑单位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于1月17日支付了工程款141万余元。 (马箭 占金兵)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