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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老板 合同诈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1日12:45 扬子晚报

  本报讯一男子冒充老板以上海光大会展中心商务楼作为办公场所,聘请外国人当外销员做起了无本“生意”。日前,被告人周宏被吴江法院以合同诈骗罪、票据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周宏是个二十刚出头的小青年,2003年4月,周宏来到上海淘金,以月租金12000余元的价格租用了上海光大会展中心的商务楼开办了一公司(未经注册登记),招聘了20余名员
工,自己做起了老板。他打着外贸生意的幌子,重金聘请了两个外国人充当单位的外销员,以该公司的名义、用变造的支票作为支付手段等方法,在短短两个月内骗取他人财物50余万元。(顾军红 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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