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厂厂长到本报表示接受仲裁委裁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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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2日12:17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张小乙 实习生 黄岩 高雅)本报刊发的《15岁童工诉求工伤待遇》一文,在社会上引起反响,电器厂姚厂长日前来到本报表示,他们将接受市劳动仲裁委的裁决。 姚厂长告诉记者,15岁的万笠海是去年7月通过熟人介绍来到厂里的。当时他父亲万春兴对厂里人说,儿子万笠海已经18岁了。按照规定,厂里要求出示万笠海的身份证,但万春 据姚厂长介绍,出了这起工伤事故后,厂里已要求所有在岗人员和后来招聘的新职工,必须出示身份证,同时强化了对职工的安全教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