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让母女回家团圆
本报讯(记者张靖)1月19日下午,海淀检察院女主诉检察官武军向一起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刘淑玲(化名)当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泪流满面的刘淑玲向检察官表示感谢后,搀扶着自己70岁的老母亲、也就是盗窃案的受害人,说终于可以回家踏踏实实地过年了。
今年46岁的刘淑玲因厂里效益不好提前退休,经常回家照顾自己的母亲。2003年9月2日,刘淑玲趁母亲高某做饭时,将她放在衣柜内的一张15万元存折和身份证盗走,从存折内取出5万元。高某发现存折被盗后,怀疑是女儿所为。此后女儿一直不露面,老太太一气之下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经公安机关侦查,2003年9月8日,刘淑玲被抓获归案,当日即被海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10月10日,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对刘淑玲正式执行逮捕。案件很快移送到了海淀检察院起诉一处,承办案件的女检察官武军在翻阅案卷材料时发现,本案的受害人和嫌疑人是亲生母女,且感情一向非常和睦,决定进一步了解情况。
在讯问嫌疑人时,刘淑玲痛悔不已,说自己当时偷钱只是为了急用,一时头脑发热,才干了糊涂事。在向受害人了解情况时,高某对不争气的女儿真是又恨又气又疼。但表示,只要她能把钱拿回来,请求检察院不要追究女儿的责任。2003年12月1日,刘淑玲被取保候审。
可是,刘淑玲一时却拿不出5万元来退赔母亲。此时,刘淑玲的前夫、某印刷厂司机,曾是市级劳模的刘某主动找到检察院,表示无论如何也要帮助凑足5万元,争取对刘淑玲宽大处理。一个星期后,刘某拿着四处借来的5万元交到海淀检察院。
鉴于案件的特殊情况和犯罪嫌疑人悔罪表现,承办案件的主诉检察官武军及时向领导做了汇报,能否在法律范围内对嫌疑人从轻处理。2004年1月18日,海淀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经过慎重考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和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刘淑玲不起诉。
“妈,我对不起您。回家以后,一定用实际行动来报答您,来感谢检察机关的宽大处理。”刘淑玲签完字后诚恳地对母亲说,并挽起了母亲的胳膊。
“回家吧!好好过日子。”老太太低声回答。
这时,陪着老太太一同来检察院的刘淑玲前夫突然做出了一个异常的举动:他将当年荣获劳模称号时珍藏的大红花戴在了女检察官武军的胸前,以表达自己的感谢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