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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索保险甘做“替罪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7日15:14 金羊网-羊城晚报

  过失致人死亡的陈某和包庇的龙某欲盖弥彰,双双被判刑

  本报讯近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过失致人死亡、包庇案。对无证驾驶的陈某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包庇罪判处甘作“替罪羊”的龙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人共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达10万元。

  2003年7月21日晚上,陈某和龙某在一餐厅饮酒后,无驾驶证又无开车经验但平时懂得一点点开车基本要领的陈某拿过龙某的小货车钥匙,便启动了停放在该餐厅门口的小货车,而此时他酒意正浓,终因操作不当且亦无法控制,小货车失控直撞向该餐厅门前正围坐餐台吃宵夜的一桌人。悲惨的事情发生了,无辜的被害人汤某、曹某被撞伤,小货车和餐厅物品部分损坏。其中汤某被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当晚便死亡,而曹某轻伤。

  由于龙某事前向保险公司买了第三者责任保险,但必须是车主的主要责任才可获取保险赔偿,基于此龙某便向陈某提出龙某本人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只要陈某答应给他2万元即可。陈某当然同意,并表示守口如瓶。当天龙某即被交警部门带回审查,当晚就知道被害人汤某已死亡,但是仍一口咬定是他自己开车撞的人。交警部门认定为非道路交通事故,遂移送到刑警大队。龙某在看守所被关了两三天后,他静心深思,突然想到撞死人的严重性,终于认识到责任相当重大,这才向看守所的人交代了事情的真相。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汤某的亲属因此事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疏忽大意而致人死亡,行为已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而龙某明知陈某是犯罪之人且当晚已知被害人汤某死亡,在公安机关已掌握了基本事实的情况下才交代作假证包庇的犯罪事实,已构成了包庇罪,且并无自首情节,事后其家属作出了积极赔偿,可酌情从轻处罚。二人认罪态度较好,均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对二被告人依法作出了如上判决。

  (罗颖 王冬莲)(子琦/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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