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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筹上网费,三网友专劫中小学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8日06:50 扬子晚报

  刘冰、祁山出生于1987年,季峰出生于1989年,均为南京本地人。偶然的机会,三人在某著名聊天网站上相识并互加为好友。

  2003年2月16日晚,三人在约定的时间同时出现在网上。当晚,刘冰在网上向其他两人提议向附近学校年纪较小的学生“借钱”以弥补上网经费的不足,结果一拍即合。2月17日上午,三人在本市第55中学门口见面之后展开行动,拦住了看上去有钱但柔弱的初一学生张
浩。三人将张浩围在中间,向他“借钱”,张浩眼含泪水说:“我没钱。”三人怕目标太明显,架着张浩来到山西路市民广场。祁山盯着张浩恶狠狠地说:“再不掏钱,老子就要自己动手了,我来搜,搜出来10块钱我给你一个嘴巴,20块钱两个,怎么样?”季峰实在等的不耐烦了,扬手给了张浩一个嘴巴,刘冰和祁山随即在张浩身上搜出人民币20元。

  三人在2003年2月17日到3月21日期间先后6次在55中学、儿童医院附近、渊声巷小学篮球场等地方通过威胁、打耳光、搜身等手段,从11名被害人处抢得人民币564元,抢来的钱全部被三人用于上网和下馆子。

  2003年3月21日,三人在抢劫中被接到某个学生家长报警而赶来的派出所民警抓获。2003年11月,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本着保护青少年,对青少年犯罪从轻判罚的精神最终判定:三名被告均犯抢劫罪,刘冰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祁山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季峰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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