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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不穿外衣不准销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8日11:09 沈阳今报

  今报讯中药饮片包装粗劣的问题必须得到解决,昨天,记者从沈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今后中药饮片必须在每件的包装上注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等,并附有质量合格标志,否则不准销售。

  据介绍,中药饮片是指经过炮制、加工的中药材,可以直接用于煎制汤药。鉴于饮片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药监部门要求,中药饮片必须印有或者贴有标签,标
签要注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必须注明批准文号。另外,生产中药饮片应选用与药品性质相适应及符合药品质量要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严禁选用与药品性质不相适应和对药品质量可能产生影响的包装材料。

  沈阳市药监局提醒广大市民,为保证用药的安全,对不符合上述包装要求的中药饮片要拒绝购买。从2004年7月1日起,药监部门将对仍不符合中药饮片包装要求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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