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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加班能挣多少钱 市劳动保障部门帮你算算细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9日08:02 青岛新闻网

  早报讯早报日前报道了新颁布的《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调整了企业职工加班费计发基数的消息后,许多读者向早报咨询:根据新的规定,在春节期间加班的企业职工到底该怎样计算加班费?对此,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士作出具体的解答。

  加班费基数这样算

  根据规定,今年正月初一到初三是法定节假日,正月初四至初七是调休或公休的休息日。劳动者月法定工作时间为20.92日。如果一名企业职工2003年12月份的工资为1000元(包括标准工资、各种津贴补贴和奖金等),其中加班费为100元,那么这名职工春节期间的日加班费计发基数应为(1000元-100元)÷20.92日=43.02元/日。

  加班7天两种算法

  如果这名职工从正月初一开始至正月初七每天都照常上班,那么他初一至初三的加班工资应当不低于本人日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300%,具体算法为:43.02元/日×300%×3日=387.18元;对于初四至初七加班,用人单位应当首先安排这名职工补休,如果不能安排补休,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日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具体算法为:43.02元/日×200%×4日=344.16元。如果这名职工初四至初七无法补休,那么他春节期间的加班工资应为387.18元+344.16元=731.34元。

  拒发加班费要罚款

  根据《规定》,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全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记者刘承智)(来源: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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