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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男因琐事与领导起口角 猛刺其妻81刀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9日20:28 新华网

  昌江黎族自治县某农场职工谢良英,与场长刘某及其妻子因小事发生口角,后为平心中怒火竟连向该场长妻子猛刺81刀、向场长儿子刺了8刀。近日,海南中院一审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谢良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共计14万余元。

  谢良英,今年41岁,原为昌江县七差镇某农场职工。去年5月,场长刘某安排她摘芒果
,因自己的果筐坏了,谢良英便向刘某提出借用分场的芒果筐用,但遭到刘某的拒绝。谢良英为此心中不快。此后不久,谢良英又到刘家要筐用,与刘的妻子又发生争吵。谁料,这桩小事竟使谢良英怒火中烧。

  当天上午11时许,谢良英持一把修剪芒果枝的剪刀来到刘家,抓住正在看电视的刘妻的头发,对其猛刺。刘妻抓起板凳反抗,打斗中,刘妻的凳子脱手,谢良英便继续朝其猛刺。刘的儿子进屋见此情景,惊恐大叫“妈妈”,谢良英闻声又朝刘的儿子头部猛刺多刀,后又继续猛刺刘妻。刘妻共被刺中81刀,刘的儿子被刺中8刀。母子俩受重伤先后倒在地上。谢良英随后逃离现场。

  经法医鉴定,刘的妻子头面部、眼部等处所受损伤,刘的儿子头部所受损伤,均为重伤。刘妻损伤致七级伤残,其子损伤致六级伤残。

  谢良英潜逃三天后,向海口市公安局投案自首。海南中院一审审理认为,谢良英因与领导发生矛盾,便以伤害其妻子、儿子的方法进行报复,且犯罪手段残忍,应予严惩;鉴于其属杀人未遂,且在犯罪后向司法机关投案,供认了主要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记者岳嵬通讯员 汪乃君):(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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