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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电价调整实施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30日07:39 杭州日报

  杭州日报讯(通讯员陆勇锋记者郑蔚雯)省电力公司近日调整了居民生活用电范围,幼儿园等学校用电纳入居民用电范围;工业、商业等用电电价每度提高0.8分,高耗能企业恢复征收2分钱的农网还贷基金。

  浙江省电力公司近日发出文件,就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浙江电网销售电价的通知》文件制定了具体实施意见。浙江省电力公司在实施意见中指出,本次销售电价的调整为:
除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含贫困县农业排灌)、中小化肥用电、部队(狱政、敬老院)用电外,其余各类用电价格(含冰蓄冷和电锅炉的低谷电价)在2000年浙江电网销售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统一提高0.8分钱(含税)。调整价格自2004年1月1日的用电量起执行。凡是对电解铝、铜、氯碱等高耗能企业未征收“两分钱”农网还贷基金(电价)的,一律恢复征收。实施意见还对居民生活用电范围进行了重新界定,幼儿园、所有中等教育(指小学毕业到大学专科教育以前阶段的教育)学校的教育用电(不包括其所办企业的生产经营性用电)也被纳入居民生活用电范围。省电力公司要求各地电力部门做好新旧电价衔接时期的抄表和电费结算工作,保证新旧电价的平稳过渡,确保电费的正常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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