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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目替人复仇致命案 柳州一案犯逃逸9年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30日08:50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今报柳州1月30日讯(记者毛梓林通讯员覃学东)杀人后逃逸他乡长达9年,去年6月因再次犯案终于落网。日前,32岁的柳城县农民韦某被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4年2月7日上午8时许,一声声哨子在柳城县六塘镇某村中响起,按照村中的规矩,村民们知道有人出事需要大家的帮忙,不少村民走出家门上前询问缘由。原来,在前一天晚
上,同村的阿年骑自行车回家时,遭到邻村的阿喜和阿宽两兄弟的拦截和殴打,阿年被抢走了自行车和20元钱。

  村民们听罢挥臂高喊;“走,大家一起到他们村,找他们要医药费!”不久,几十个村民带上铲子和木棍,分两路进入邻村。韦某等人在路边遇见阿喜后,阿喜被众人围住,有的在外围大声喊打,有的向他挥起拳头,在韦某的木棍当头打击数下后,阿喜应声倒在了路旁,众人见状各自散去。当日下午,阿喜被家人送到医院抢救无效身亡。法医鉴定是因头部损伤致死。

  韦某等人听说阿喜被打死后,他和同村参与了当天复仇的村民一起纷纷外逃。去年,韦某离开老家9年后,来到杭州市,因为盗窃自行车被抓。柳城县公安局随之接到群众反映,于2003年8月在杭州将韦某抓获归案。

  2004年1月18日,柳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韦某参与了事前商量报复行动,又积极参与殴打被害人,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是死者阿喜事先殴打他人并索要钱财,对引发本案有过错,所以,法院依法对韦某酌情从轻处罚。据悉,当年参与复仇的村民中,至今已有3人被先后判刑。

  责编:蒙卫芝 冯杰红(实习)来源:新桂网-南国今报 作者:毛梓林 覃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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