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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恋引来烈火烧身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30日09:07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 痴情男子毛某不愿接受分手的事实,故意烧伤自己网上结识的女友。日前他已被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33岁的毛某是湖北人,36岁的马某家住丰台区。2002年4月份,通过网上聊天,他们互相产生好感。2002年11月份,毛某来到北京打工,二人的关系发展更加密切。毛某因自己前一次婚姻失败,格外珍惜这次来之不易的感情。然而他并不了解女友马某已是有夫之妇、一
个小女孩的母亲。

  2003年9月,马某终于厌倦了这种婚外情的生活,提出要跟毛某分手,并谎称要跟原男友和好。被感情蒙住双眼的毛某却无法接受分手这个现实。他9月4日给马某打了电话诉说衷肠,却仍然无法挽回女友的心,此时毛某已处于不理智的状态,他萌生了要好好教训一下马某的想法。

  他到一家摩托车修理部花2元钱买了一瓶汽油,谎称是洗衣服用。9月5日早上7点左右,他将汽油瓶藏在衣服袖子中,来到马某所居住的村口等她,想再跟马某谈谈,希望能挽回这份感情。一直等到8点30分左右,马某一个人骑着自行车回来,毛某上前,说想和她谈谈,马某推着自行车,二人并肩沿着一条新修建的公路走。毛某问她为什么跟自己分手,马某仍然坚持说不想再与他见面了。

  当二人走到村口附近时,毛某从袖口拿出汽油瓶,将汽油泼在马某后背上,马某正推着车走,只觉后背一凉,回头一看,毛某拿着打火机把自己身上点着了。面对女友大声喊叫、痛苦挣扎的情景,毛某毫不动容,转身就走。走出现场二十米远后,他才拿出手机打“110”报了警。而马某此时身上的火越烧越大,依靠路人的救助才扑灭。虽然被送往医院抢救,但无情的火焰使马某全身遗留大面积烧伤疤痕,容貌毁损,颈部、左上肢、左手活动功能明显障碍,经法医鉴定为重伤。1

  作者: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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