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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整顿房屋拆迁工作 拆迁办与拆迁公司分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30日10:54 现代快报

  快报讯 新年伊始,南京市政府转发了市房产局拟定的《关于对我市房屋拆迁实施单位清理整顿的实施意见》,将全市原有的69家拆迁单位削减为30家,同时这30家中12家各区县下属的拆迁事业单位全部转制为企业,不再承担政府拆迁管理职能。

  据悉,南京市原有拆迁实施单位69家,仅有30家获省建设厅批准保留拆迁资质。其中,12家原为事业单位的各区县拆迁安置办公室撤销其事业单位建制,转为企业,具体改制
转企工作由所在区政府组织进行。改制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标有“管理”和“办公室”字样。猴年南京拆迁只有拆迁人或有资质的拆迁单位方可实施;凡以“拆迁办”命名的均为政府拆迁管理部门,如市拆迁办,不得组织拆迁。

  整顿中,25家拆迁实施单位的拆迁资质被取消。因为其中13家单位一年来未从事拆迁工作;3家未重新申报拆迁资质;8家已经重新成立新的专业拆迁公司,正在申报新的拆迁资质;1家已成为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六合区)。另外,14家拆迁实施单位因尚有21个项目1414户居民的拆迁工作未完成,其拆迁资质暂时保留,待拆迁工作全部结束后即行取消,并在拆迁资质取消前不得再接受新的拆迁任务。

  对已取得拆迁资质的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严格执行“六项制度”,即拆迁公示制度、信访投诉制度、目标责任承诺制度、拆迁举报制度、拆迁稳定监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实行“依法拆迁”、“以德拆迁”、“亲情拆迁”。对于不依法办事、违规拆迁的,造成群体性上访和恶性事件发生的拆迁实施单位和直接责任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暂停或吊销其拆迁资质;如有违法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未持证上岗的,被拆迁人或房屋使用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

  作者:记者 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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