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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实施哈市六个规章规范行政执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30日10:01 黑龙江日报

  本报首席记者谭立顺

  本报讯《哈尔滨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哈尔滨市政务公开规定》等六个规章已经于2003年12月12日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从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据悉,经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六个规章是:《哈尔滨市行政效能监察规
定》、《哈尔滨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规定》、《哈尔滨市政务公开规定》、《哈尔滨市行政机关联合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暂行规定》、《哈尔滨市行政执法投诉办法》、《哈尔滨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

  据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有关人士介绍,近几年来,哈市各级行政机关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行政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从总体上看,行政执法中的乱作为和不作为的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以解决。《哈尔滨市政务公开规定》将行政机关办理政务的依据、条件、程序、结果等直接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有利于增强办事的透明度。(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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