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策扶持公益性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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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30日10:2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姜明通讯员冯兆君)为促使公益性组织通过公司化管理和市场机制运作,开发出更多的公益性岗位,吸纳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日前天津市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公益性公司将得到包括小额贷款、职工工资补助等在内的6项政策扶持。 据介绍,公益性公司是指以政府开发购买的公益性岗位为基础,以安置大龄下岗失业人员为目的的独立法人实体。目前,这类公司正在成为天津市托底安置大龄下岗失业人员的 据了解,今后天津市公益性公司的正常资金需求,可以享受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元的贷款担保,并按现行贴息政策予以支持。公益性公司安置吸纳的“4050”下岗失业人员,从市再就业资金中给予工资性补贴。补贴标准为:月工资在500元以下的,每月150元;500元以上的,为工资收入的30%。其中,从事与居民生活直接相关且不能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来源的工作岗位,再增加150元的工资性补贴。 创办公益性公司还将得到相应的开办费支持。公益性公司从业人员达到50人以上,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协议)达到全部从业人员60%以上的,可以从再就业资金中得到不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在此基础上,公益性公司从业人员每增加50人,并且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比例不变的,增拨扶持资金5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用于购置必要的生产设备、工具等。公益型公司将全部被认定为服务型企业,3年内免征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公益性公司还享受现行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规定的项目,3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性公司招收下岗失业人员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建立或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给予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补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