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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推广普及普通话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30日10:52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据新华网电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精神。近日,揭阳市有关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揭阳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带头推广和普及普通话。

  通知指出,揭阳市地处潮汕平原,日常使用语言已被潮汕方言所代替,随着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技术的不断革新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使推广和普及普通话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显得日益突出。

  通知要求,一、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在公务工作的场合,必须以普通话为公务工作用语。二、各类学校必须普及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教师必须以普通话为教育教学用语。三、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除举办具有地方特色和特定对象的节目以及地方戏剧、曲艺节目外,播音用语必须使用标准的普通话。四、各类展览馆、纪念馆(堂)解说员的解说用语应使用普通话。五、旅游部门除特殊情况外,陪同或导游期间的服务用语必须使用普通话。六、商业、交通、旅馆、饮食等服务性行业的第一线职工必须以普通话为基本服务用语,对使用普通话的客人不得以方言应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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