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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令人感动的离婚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30日14:15 今晚报

  爱情不再 恩情仍存

  不做夫妻 尚可为友

  离婚的夫妻,是要反目成仇呢,还是继续做朋友?因为财产、孩子的归属起了争议,该如何解决?相信不同的人会给出不同的答案。

  孟卓今年35岁,是一家知名企业的工程师。10年前,孟卓嫁给了比自己小两岁的陆凯。婚后二人感情较好,生活甜蜜。转年秋天,二人的爱情结晶——小凡出世了。经过夫妻俩随后多年的艰苦奋斗,家里的经济条件蒸蒸日上。然而此时二人之间却出现了隔阂,感情陷入危机。一次次地斗嘴,一次次地吵架,让二人的距离越来越远。2003年3月,陆凯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孟卓同意了。可随后,二人对财产分割和孩子归属却又争执不下。一审法院在依法分割二人共同财产后,判决8岁的小凡随父亲生活。孟卓对此不服,向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接到上诉后,负责审理此案的二中院民一庭王法官深入细致地对双方当事人共同生活期间的情况、各自的家庭状况以及经济收入做了全面的调查了解。法官查明,陆凯曾于2000年12月书写了一纸文书,表明如任意一方提出离婚,孩子的监护权、房子、家里的钱和细软都归孟卓。虽然陆凯一再强调这是在夫妻俩开玩笑时写下的,并未当真,但其却没有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法官认为这份文书内容合法,亦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对双方发生法律约束力。但考虑到家庭财产是夫妻共同创置,所以依公平原则将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

  至于孩子的监护问题,法官进行了更审慎的揣测。经过与二人的交流,法官看出双方都是真心爱这个孩子,也都想把他培养成材,而且二人的经济条件都足以让孩子过上安稳的生活。在权衡各方面利弊之后,法官认为,如果小凡随父生活,因有祖父母的照顾,生活上会更好一些,但从孩子成长的角度看,由母亲抚育、教育会更有利,而且抚育幼年子女,母亲比父亲更具优势。考虑到随谁生活的问题对小凡的将来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法官决定听听孩子的意见。这个8岁的小男孩用稚嫩的童声道出了心里话:“我愿意跟妈妈。”结合方方面面的因素,法院最终将小凡判由孟卓抚养。

  在这份离婚纠纷民事判决书中有一段“法外”的文字:“夫妻自相识、相知到相恋、相婚,均曾为此付出过自己的真情;双方共同创造过美好,也都从中体味过甘甜;夫妻一场乃人生机缘,所结恩爱应倍加珍惜。婚姻不复,情义应驻;爱情不再,恩情仍存;不做夫妻,尚可为友。故而,双方在处理财产问题时,应理智达观,轻物重义,宽人克己。至于子女,必然被迫面临随父或随母一方生活的痛苦选择,这也将关乎其日后生活、成长乃至命运。当子女因年幼尚不能就此自主决定时,作为必须代其作出抉择者,无论是父母还是法官,惟以是否有利于子女生活成长为尺度,审慎考量,才不违肩上的责任。”这是王法官对双方当事人由衷的忠告。

  拿着这份入情入理、长达8页的判决书,孟卓哭了。泪水中有辛酸、有苦涩,然而更多的却是感动。王法官也万分感慨地说:“当了这么多年法官,我办理了许多的离婚案件,夫妻反目、父(母)子(女)成仇,这些悲剧真的不愿再看到,我希望每个家庭都能和和睦睦。即使被迫走到离婚这一步,也应该理智、友好地处理问题。这份判决书的话语是我对已经分手的夫妻发自心底的忠告。”(文中涉案人物姓名均为化名)孙启明刘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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