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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贞操锁”案昨重审 法官换人法庭择日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31日01:06 华商晨报

  晨报抚顺讯(记者一航 录洋 李凭) 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抚顺“贞操锁”案,昨日上午,平静地在望花区法院第一审判庭进行了重审。

  据了解,去年7月22日,望花区法院在公开宣判中以强奸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李辉有期徒刑11年,李辉不服,之后上诉至抚顺中级法院。望花法院遵照中法“事实不清、发回重审”,昨日进行了重新审判。

  重审换了法官

  当天上午重审的法庭,仍然是采取不公开的审理方式,审判长则换成了民事庭的马开智担任,李辉的父亲及代理律师为辩护人。无偿为秀秀(化名)进行诉讼代理的辽宁省久鼎律师事务所两位女律师王敬锐、王秀芳继续出庭代理。李辉作为被告也出现在法庭。

  一审获刑11年

  现年40岁的李辉,系抚顺市炭素厂工人。经查,李辉自1994年起与秀秀非法同居。去年1月下旬,李怀疑秀秀与他人有男女关系,在其家中对其殴打,逼迫秀秀承认在单位与他人有两性关系,并提出要将秀秀下体锁上。

  秀秀为了免遭殴打,被迫同意了李辉的做法。去年2月8日,李辉用家中的织毛衣的针、刀片扎割秀秀下体,因秀秀疼痛难忍,李辉便领其到药房购买了麻药、手术针线、注射器等物品。

  两人回李家后,李为秀秀下体注射完麻药,用手术针线将秀秀下体缝上。2月11日晚,李辉在家中将秀秀的下体缝的线拆下,又强行与秀秀发生性关系。之后,用一把小铜锁将秀秀下体锁住。

  事发后经法医鉴定,秀秀系因下体部被他人用金属锁锁住,结合医院病志记录、诊断,比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39条之规定,为轻伤害。

  不服判决上诉

  去年7月22日,经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李辉以强奸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同时,李辉被要求赔偿秀秀医药费1元人民币,判决宣判后李辉不服提出上诉。

  去年12月29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刑事裁定书,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要求望花区人民法院重审。据法律界人事分析,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之所以要求重审,极可能与中法对秀秀的伤情又重新进行了鉴定有关。

  法庭择日宣判

  当天法庭进行了2个多小时的重审,李辉也在法庭上回答了法官的提问,秀秀没有到庭诉讼。审判结束后,李辉还吃到了家人送来的饺子,李辉的身体比以前瘦了许多。

  李辉的父亲在庭审结束后面对记者的采访有些激动,他对前期有一些媒体的报道提出了质疑,李父表示要和媒体有个“说法”。

  对于这次重审,李父也没有太多的话可说,只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据悉,此次法院在重审后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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