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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在15年以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31日02:41 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1月30日讯(记者 董震)15年前的著作被出版社侵权,直到最近才被发现。著作权人向法院起诉,出版社则称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这是近日发生在省城的一起著作权纠纷。

  1986年6月份,省城某出版社与张先生签订了一份作品集的出版合同。合同约定,张先生向该出版社提供作品集原稿,出版社审阅后将于年底前出版张先生的该作品集,同时由出
版社向张先生支付稿酬5000元。

  签订合同后,张先生即将作品集的原稿交给了该出版社。1986年11月份,出版社出版了张先生的作品集,并向张先生支付了约定的稿酬。

  2003年12月份,张先生在省城逛旧书市场时,偶然发现该书的再版本,再版时间是1988年11月份。但是,出版社从未告知过张先生该书再版有关情况,也从未向张先生另行支付过稿酬。

  张先生随即找到了出版社,对再版本的情况提出交涉。面对张先生的证据,出版社只好认可了再版该作品集未告知张先生、也未向张先生支付有关稿酬的事实。

  但是,对于张先生提出的支付再版稿酬的要求,出版社以事已过去十多年为由,拒绝张先生的要求。

  “齐鲁晚报律师团”律师、山东邦源律师事务所李新振点评

  该纠纷的焦点问题是张先生的起诉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效一般为二年。另外,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除非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本案中,张先生直到2003年12月份才得知该书再版的情况,而权利被侵害之日,即再版的日期是1988年11月份,至今还未超过二十年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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