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认真学习贯彻新《条例》共同创建美好家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31日08:16 哈尔滨日报

  哈尔滨市副市长聂云凌

  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新的《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于2004年3月1日施行。1994年,我市就出台了《哈尔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该《条例》实施9年来,对加强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保障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市民对市容环境卫生的要求不断提高。为
加大城市管理的力度,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重新制定和颁布实施《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尤为重要。

  新颁布的《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总结了以往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经验,针对近年来新出现的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如:“191办证”、工程渣土撒落等,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同时《条例》又增加了许多人性化条款,如:《条例》中规定在集贸市场、摊区等地必须设置公共厕所、商家的厕所应向行人开放、对居民区的垃圾处理和公共卫生设施作出规定等,无一不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使该《条例》更趋完善,更具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按照《条例》规定,享受整洁优美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是广大市民的权利;维护和保持好市容和环境卫生,是全市人民的义务。城市管理部门作为执法主体,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对市容和环境卫生进行管理。全市各单位和广大市民,也要学习好《条例》,要积极关心和参与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维护,做到自己遵守《条例》,同时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要依法劝阻和举报。

  整洁优美的城市容貌是我们全市人民共同的希望,随着《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颁布施行,随着广大市民城市卫生观念、文明素质和守法意识的日益提高,我们这座城市必将以崭新的面貌迎接美好的未来。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