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贯彻新《条例》共同创建美好家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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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31日08:16 哈尔滨日报 | |
哈尔滨市副市长聂云凌 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新的《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于2004年3月1日施行。1994年,我市就出台了《哈尔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该《条例》实施9年来,对加强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保障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市民对市容环境卫生的要求不断提高。为 新颁布的《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总结了以往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经验,针对近年来新出现的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如:“191办证”、工程渣土撒落等,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同时《条例》又增加了许多人性化条款,如:《条例》中规定在集贸市场、摊区等地必须设置公共厕所、商家的厕所应向行人开放、对居民区的垃圾处理和公共卫生设施作出规定等,无一不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使该《条例》更趋完善,更具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按照《条例》规定,享受整洁优美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是广大市民的权利;维护和保持好市容和环境卫生,是全市人民的义务。城市管理部门作为执法主体,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对市容和环境卫生进行管理。全市各单位和广大市民,也要学习好《条例》,要积极关心和参与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维护,做到自己遵守《条例》,同时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要依法劝阻和举报。 整洁优美的城市容貌是我们全市人民共同的希望,随着《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颁布施行,随着广大市民城市卫生观念、文明素质和守法意识的日益提高,我们这座城市必将以崭新的面貌迎接美好的未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