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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交通违章要受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31日09:26 北京青年报

  朝阳区实行国家公务员重点交通违章行为抄告制度

  本报讯朝阳区公务员交通违章要受行政处分。从2004年1月起,朝阳区将实行国家公务员重点交通违章行为抄告制度。所有人事关系隶属于朝阳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国家公务员都将受到此制度的制约。

  据了解,重点交通违章行为包括:酒后驾车、不具备驾驶资格、闯红灯、违章使用公交专用车道、遇前后道路堵塞违章抢行等行为。朝阳区将采取季度抄告制。执勤交通民警对违章人员按交通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对有本办法规定的重点交通违章行为人员予以登记,由朝阳交通支队抄告区监察局。对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朝阳分局等垂直管理部门人员的重点交通违章行为,由朝阳交通支队直接抄告各相关部门。

  朝阳区监察局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因本办法规定中的重点交通违章行为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人员直接立案查处或转交有关单位人事部门进行处理。按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处理,与个人考核挂钩。其中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奖金、通报批评、停职检查或调离工作岗位等行政处理;对屡教不改的,责令引咎辞职或予以辞退;对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对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1

  作者:朱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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